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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鋼結構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鋼結構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按照《中國鋼結構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開展行業活動,結合協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屬于協會制度體系中的第一層級,適用于總會秘書處和各分支機構秘書處。
第三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四條 本辦法主要應對以下可能存在的風險:
規范會員入會程序,明確會員的權利義務,完善會員管理流程,避免會員管理中的缺位。
第二章 入會條件及程序
第五條 凡擁護協會《章程》,有加入協會意愿并符合會員條件的法人單位(組織)和個人,均可申請入會,經審核批準后成為協會會員。
第六條 入會條件及程序
(一)入會條件
1.單位會員:從事鋼結構行業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愿意參加協會有關活動,并支持協會發展;
2. 個人會員:具有較高鋼結構相關理論水平的專家學者或經驗豐富的企業管理人員。
(二)入會程序
1.自愿申請。在“中國鋼結構協會”網站(m.lampcenter.cn)“會員服務”標題欄內下載會員入會申請表(見附件1);
2.材料審核。協會秘書處行業事務部,負責對申請加入總會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分支機構秘書處經授權,對申請加入分會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 批準入會。單位會員由協會秘書處行業事務部或經授權的分支機構秘書處審核,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批準;
4. 統一備案。協會秘書處行業事務部負責會員統一登記備案;
5. 頒發證書。由協會秘書處統一向批準入會的會員頒發會員證書。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按照協會《章程》規定,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2.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享有對協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4.參加協會活動并按規定享受相關費用優惠;
5. 優先或優惠獲得協會提供的科技評價、決策咨詢、技術指導等服務;
6.優先或優惠獲得協會編印的有關資料;
7.優先享有代表協會加入國際學術組織,參加國際學術交流和出國考察活動;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重大國內外會議及學術活動;
8.優先獲得協會組織的教育培訓、課題研究等方面的支持與合作;
9.優先獲得有關項目和獎勵的申報與推薦;
10. 按照《章程》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11. 個人會員與單位會員享有同等權利。
第八條 按照協會《章程》規定,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 遵守協會《章程》規定和行規行約,執行協會決議;
2.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3. 完成本協會委托的工作;
4. 向本協會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反映情況;
5. 宣傳協會各項工作,派員參加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協助發展會員;
6. 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7. 按照《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8. 個人會員應與單位會員履行同等義務。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九條 會員管理實行歸口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
秘書處行業事務部負責會員統一登記備案;負責總會會員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 協會各分支機構秘書處按照授權,發展會員并進行登記,對所屬會員進行管理,定期向協會秘書處書面通報本年度會員管理總體情況。
第五章 會費
第十一條 依據《中國鋼結構協會會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會員退會
第十二條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視為退會:
1. 會員無故連續 2 年不繳納會費;
2. 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3. 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4,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 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6. 會員提出書面退會申請。
第十三條 有嚴重違反《章程》規定,或給協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行為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予以除名。
第七章 會員證書
第十四條 證書到期:會員證書有效期4年,證書到期前30天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免費換發新證書。
第十五條 證書補發:會員證書因保存不當損壞、遺失的,可向協會提出書面補發申請(見附件2),經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會員證書有效期內可享受 1 次免費補發機會。
第十六條 證書變更:會員證書信息需要變更的,可向協會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見附件3),經審核同意后,免費換發新證。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2018年11月3日中國鋼結構協會第七屆四次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具體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鋼結構協會會員管理條例》(2016修訂)停止執行。
附件:1.入會申請表
2.證書補發申請書
3.證書變更申請書